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集团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事本规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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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旁站监督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四条 执行旁站监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1)地下暗挖作业。
(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3)人工挖孔桩作业。
(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6)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5)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
作业。
(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设作业
第六条 遇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施工过程时,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各企业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实施旁站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
(4)检查作业项目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6)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或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
第八条 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故隐患要迅速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指导监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旁站监督工作记录》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工长必须签字确认,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