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知识要点
1. 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2.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3、施工现场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 建筑施工“五临边"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和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
5、 安全色里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黄色:表示警告。
6.、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是指电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人员、焊工等、
7、安全帽由帽壳、帽衬和下颏带组成的。
8、六级以上强风、雷雨或暴雨、风雪和雾天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9、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检查一次
10、在公共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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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坑(槽)沟边2米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防止土壁坍塌。
13、某劳务分包企业在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有450人,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应当至少设置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15、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0、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2、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5、混凝土悬臂构件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至少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100%
26、浅基坑土方开挖中,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最大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2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31.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和维持安全控制系统。
32、安全计划的目的是明确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必需的资源。
33、对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