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巡检标准
1. 目 的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性能良好,保证正常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正东方中心消防设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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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 责
3.1 安管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
3.2 工程部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灭火器
4.1.1 封条应完好,并按规定时间检查。
4.1.2 器材安装牢固、齐全、无缺陷,铅封和保险插应完整。
4.1.3 压力足够、重量/砂量达到规定要求。
4.2 消防栓/箱
4.2.1 封条应原好,并按规定时间检查。
4.2.2 箱内器材安装牢固、齐全、无缺陷。
4.2.3 闸阀、水嘴无滴漏,水带无破损潮湿。
4.3 手动破玻
手破碎玻璃设施完好。
4.4 防火门
4.4.1 防火门无损坏,开关灵活。
4.4.2 防火门无物品阻挡、堵塞。
4.4.3 闭门器无损坏。
4.5 走火通道/疏散照明
4.5.1 走火通道畅通。
4.5.2 照明良好、指引牌发光良好。
4.6 防火卷闸门
防火卷闸门下方无阻碍物。
4.7 地下消防栓/消防接洽器
4.7.1 无滴漏,外观完好无锈渍。
4.7.2 机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