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一)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
(二)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继续使用的;
(四)采用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主要构配件等方式拼装起重机械,并存在安全风险的;
(五)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没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的;
(六)起重机械在使用年限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结构件产生塑性变形的,以及锈(腐)蚀造成厚度损耗大于原厚度10%的;
(七)塔式起重机安全限位装置失效的;
(八)起重机械安拆、顶升以及附着时未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作业的,安拆和顶升加节时环境因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九)起重吊装作业时无持证人员司索、操作(司机)、信号指挥的;
(十)群塔作业两塔间最小安全距离不达标的;
(十一)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失效或超载使用的;
(十二)大件起重吊装、多台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或吊运异形结构无吊装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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